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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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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项目合作合同范文。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每个行业都需要合同。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于以后有纠纷可以更好的解决。你找的合同文书模板是否具备参考价值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工程项目合作合同范文”,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现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合同使用的次数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约束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内容,保证双方诚信交易。如果您对“[合同]工程项目合作合同范文”感兴趣那么这篇文章一定值得您一读,请掌握本文所述的要点!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建筑装饰工程承包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

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及业务资源。乙方(暂借甲方资金,_______年后从乙方盈利中扣除)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万元及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

第二条、本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第五条、项目运作及施工过程中责任划分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负责项目运作直至签订(费用甲方自出)。乙方外聘协助设计或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外聘大型工程竞标做组织计划投标书(费用乙方自出)。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得、遵守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得致意答应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工程时需与业主方签订增减协议。

3、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为维护公司的信誉第一原则、督促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及时保质保量的施工,配合乙方给工人工程进度款(所完工、工程量的_______%)的据算,项目竣工时及时结算工人工费及材料款。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必须极力配合另一方的此条款工作。

4、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于业主发生争议时或法律纠纷,此时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费用甲方自出)、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及工地上出现的事件处理、工伤保险,工地事件索赔及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配合(费用乙方自出)承担。

第六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每个项目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个项目竣工一结算。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作人各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负责业务资源及项目运作。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业务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阅读

[合同]项目投资协议(篇三)


在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加深之后,合同也就成了我们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了正常运行项目,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是极其的重要的。与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要如何书写呢?相信你应该喜欢小编整理的[合同]项目投资协议(篇三),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 ,总投资 万元,分 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 万元,年产值约 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 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 亩,出让价格 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 万元人民币;余额 万元人民币分 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 %即 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 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 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 年 月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 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管理委员会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_____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创立期

1.××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上述对应是指公司设立时该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权),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

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

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准折算股权比例;

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五、违约责任

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倍的违约金给乙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

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3.××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服务单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客 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 署: 签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纠纷7篇


随着人们更注重合规的交易,合同在多种场合里都会被提到。签订合同逐渐成为共识。您需要的“工程合同纠纷”已经准备就绪了,我们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某个领域!

工程合同纠纷(篇1)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被上诉人河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向两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并承担拖欠工程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暂计算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日利息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要求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返还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元、赔偿两原告为追讨工程款产生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 元。合计 _________________ 元。

3、判决被上诉人河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河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向两原告的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决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 _________________ 与被上诉人 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合法诉请,十分错误。

1、原审法院承办法官对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历经八个多月的审理,期间先后查询与开庭四次,最后竟然作出驳回上诉人的全部本诉请求的判决。这样的判决严重不公,上诉人无法接受。

2、原审判决,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客观存在,且已经履行的事实上存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于无视;不遵循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却以大量篇幅论证所谓的建设工程发包、转包链,最后得出“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并未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两被告亦非案涉工程的发包方,故两原告直接向两被告主张案涉工程的工程款、退还保证金以及主张相关经济损失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两原告的全部诉请,本院不予支持”的认定。

上诉人认为,这种无视客观、主观臆断的认定,是十分荒唐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工程转包关系,不能以被上诉人、上诉人、第三人的说法或认为进行认定,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和客观事实,依据法律,运用证据,进行司法理性独立的判断,作出具有公信力的认定。

原审判决书第12-13页,关于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 与被上诉人东莞分公司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施工管理合同的分析认定,逻辑混乱,明显自相矛盾。“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管理合同,约定某某东莞分公司同意梁某新以某某东莞分公司名义承建南方医科大学松山湖实验动物科技园猴舍1-3#楼工程......”。根据该约定,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具有整体转包工程的前提条件,被上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合作承包,或提供资质挂靠。原审判决书,第13页,第2-3行“第4点约定,本项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施工。......”

根据该条款,上诉人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被上诉人不但认可,并且有直接向上诉人支付了案涉工程的工程款。事实证明,无论最后从法律上认定为转包或分包法律关系,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施工合同关系,这是无可置辩的事实。

3、认真审查一审卷宗,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举证,均证实了以下六个事实是客观的、真实的,

①案涉两个工程,均由上诉人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上诉人代替被上诉人,全面履行了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施工义务,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②被上诉人东莞分公司(实际负责人黄光强经理)直接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

③一审中,被上诉人提出反诉,并将两上诉人列为反诉被告的事实,足以反证双方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④已经生效履行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东二法民二初字第889号】,已经确认了案涉工程的承包方为两被上诉人的事实。

⑤一审中,原告李某全、宋某平提交的证据清单第14页证明、第15页罚款通知单、第16页工程变更会议纪要、第17页工程变更审批表(一)、第18页工程质量回访(调查)记录表、第19页质量保证金退还签认表、第20页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第21页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第22页民事起诉状等书证,均记载显示有上诉人李某全的签字,客观真实清楚地反映了上诉人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⑥上诉人与梁某新进行对账签署结算单,是应上诉人东莞分公司实际负责人黄光强的要求而为之。上诉人在工程完工后,多次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黄光强要求要凭梁某新签认前期付款数据才支付工程余款。该结算单上“二、已支款梁某新手和公司手支至2010年9月9日......”的文字记载,亦证实了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

以上六个事实,充分证明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案涉工程的施工合同关系。

二、被上诉人主张已经超付工程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的抗辩,明显违背常识常情常理,违背客观事实,违背逻辑,不应采信。

4.一审中,被上诉人举证,将上诉人签字的借条、收条及第三人梁某新签字的收据、支票存根进行简单累计,得出严重超付案涉工程款的主张。上诉人认为,其主张不能成立。

5.被上诉人的举证,看似证据很多,其实十分凌乱,根本无法真实反映其实际支付了多少涉案工程款,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本诉与反诉的举证和抗辩,均存在自相矛盾、违背逻辑、违背常识常情常理等重大瑕疵,明显违反了市场主体在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本诉辩解及反诉主张均不应当得到采信。

具体表现在,

①被上诉人在2014.9.6对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的回复函中称,“我公司就涉案工程已实际支付工程款4861212元【见一审卷宗,原告提交的证据清单,第十组,第41页,第1-2行】。

②被上诉人在2016.1.12提交的书面民事答辩状中称,“我方已支付案涉工程款等共4929872.92元”【见一审卷宗,被上诉人提交的民事答辩状,第3页,顺数第2-3行】。

③2016.3.23被上诉人提交补充证据七——支票存根,称,这组证据用于证明“两被告通过支票形式支付的部分工程款1916628元给梁某新,这是两被告支付工程款的其中一种形式”。

上诉人认为,

仅凭支票存根,没有相应的银行转账进账回单相互佐证,并不完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出被上诉人的实际付款情况,现实中经常出现的空头支票,足以支持上诉人的观点有理。

本案中,被上诉人一审举证第三组3-1借据,其中就体现有被上诉人提供的兑现日期为2010年2月5日的转账支票(金额捌万元)及2010年2月6日的转账支票(金额壹拾万元),属于空头支票。

④被上诉人在2016.4.13民事反诉状中称,“反诉原告已实际支付工程款项共4929872.92元给三反诉被告”【见民事反诉状,第2页,顺数第10-11行】。

⑤在2016.7.26庭审法庭调查时,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对第三人梁某新提供的证据(注,这些证据,与被上诉人一审本诉提供的证据相同),所要证明事实“证实由被告直接以及由答辩人手已支付了工程款5001774.92元给两原告,超过工程结算价”的质证意见为“没有异议”,即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认为其与第三人梁某新合计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为5001774.92元。

⑥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在2016.7.26当庭补充提交的证据——收据9张,称用于证明“梁某新在公司支款3760138元”。

以上可以看出,被上诉人主张的付款数额自相矛盾,不具有真实性。

6.其实,当今建筑市场行业垫资、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已成难于治理之顽疾,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此行业环境下,被上诉人不克扣和拖欠上诉人的工程款,上诉人就万幸了,被上诉人怎么可能会超付近40万元的工程款给上诉人?这现实吗?可能吗?合符逻辑吗?

三、正确认定本案事实,关键在于认真甄别被上诉人的举证。

7.而甄别被上诉人的举证,则应当秉承客观、理性的司法精神,充分正视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各种不规范操作、习惯做法,运用生活经验法则、交易习惯做法、常识常情常理、逻辑推理、民法原理、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分析论证,以正确区分和评价本案中被上诉人举证中提交的借条与收条的不同含义及证明对象、证明力。

8.应当注意到,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由于违法分包、转包、垫资等现象普遍存在,借条、借据与收条、收据的使用及含义,与一般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借条、借据与收条、收据的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绝对不能相混淆。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关系中,发包方一般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即使在不需要垫资的工程承包中,在未到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周期内,承包方一般只会向发包人预借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此时承包人出具的是借条。在达到支付工程进度款条件时,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的一般是收条、收据,给付工程款一方习惯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之前预借的款项,且要求收款方出具全额收据、收条。

本案的复杂在于,被上诉人违背诚信,利用上诉人对其建设集团公司的完全信赖,故意混淆上诉人签字的借条、借据与收条、收据。

四、关于举证责任

9.本案中,上诉人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即对其与二被上诉人之间客观存在的实际施工人地位、双方之间事实上存在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关系、案涉工程的总造价、欠款数额等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应当说,经过一审法庭调查,双方的举证与质证,本案中,这几个方面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

10.被上诉人应当对其已经足额给付案涉工程款项给上诉人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瑕疵,被上诉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有理有据,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求,以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制裁惩戒违约失信行为!(本上诉状共陆页)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纠纷(篇2)

上诉人重庆美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景建筑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xx)江民初字第24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经美丽景建筑公司授权处理花果小区9-2地块临时施工便道的土石方工程分包事宜,其虽以第二工程处名义与大竹林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将花果小区9-2地块中的平基、临时施工便道等工程分包给大竹林公司施工,但由于第二工程处只是美丽景建筑公司内部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行为系代表美丽景建筑公司而为,故该《施工承包合同》直接约束美丽景建筑公司和大竹林公司。美丽景建筑公司作为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范围内中的平基、临时施工便道等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大竹林公司,并且从美丽景开发公司支付给大竹林公司5万元前期费用和出具转账支票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可推知美丽景开发公司是知道并认可该分包行为的,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该《施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美丽景建筑公司和大竹林公司均应按该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大竹林公司已经按约履行了分包工程的施工义务,亦按约将工程价款报美丽景开发公司并审定为440160.12元,因此享有收取工程款余款的权利。《施工承包合同》中虽约定由非合同当事人的美丽景开发公司向大竹林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但没有证据表明美丽景开发公司认可该约定,故该约定不能对美丽景开发公司产生法律效力,美丽景建筑公司不能据此免除对分包人大竹林公司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故大竹林公司主张美丽景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90160.12元,本院予以支持。《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由美丽景开发公司向大竹林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于未经美丽景开发公司认可,该约定无效。大竹林公司据此要求美丽景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大竹林公司主张美丽景开发公司对美丽建筑公司拖欠的分包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大竹林公司要求美丽景建筑公司、美丽景开发公司承担除诉讼费外的其他费用,但无相应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一、重庆美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390160.12元。二、驳回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美丽景建筑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美丽景建筑公司上诉理由,1、重庆美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景开发公司)与上诉人订立的总承包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花果园小区9-2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市政总公司,美丽景开发公司无权对外发包。且工程系三无工程,未进行招投标,也应认定为无效。2、上诉人对胡宗才的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上诉人授权胡宗才负责完成临时施工便道的施工,而不是委托他对外订立分包合同,上诉人也未在所谓的分包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第二工程外无印章,也无营业执照,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定合同。3、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竹林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应由美丽景开发公司承担支付义务。分包合同事实上是美丽景开发公司借用工程处之名与大竹林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美丽景开发公司多次向大竹林建筑公司付款的行为表示其认可了应承担的付款义务。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大竹林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竹林建筑公司答辩理由,上诉人与我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合法有效,我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上诉人未履行自己付款的义务,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美丽景开发公司未参加二审诉讼,也未提出上诉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24日,重庆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与美丽景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合同书》,约定,重庆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以土地进行投资,美丽景开发公司以资金进行投资,美丽景开发公司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经营,双方以合同签订三日起产生合作法律关系。20xx年9月25日,美丽景开发公司与美丽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美丽景建筑公司承包修建花果小区经济适用房9-2地块住宅楼。

20xx年11月12日,美丽景建筑公司向胡宗才出具《授权书》,载明,被委托人胡宗才为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经理,负责花果小区9-2地块临时便道的土石方工程,工程处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xx年11月13日,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与大竹林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针得联建单位同意,将花果小区内的9-2地块内的平基工程和临时公路工程项目承包给大竹林公司全垫资施工。为加快工程进度,便于施工、测量、工程验收等具体工作事宜的进行和开展,先由美丽景开发公司付给大竹林建筑公司5万元,作为进场前期费用。大竹林公司以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的名义同美丽景开发公司直接进行此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项事宜的具体落实工作。工程价款最终以美丽景开发公司对该全资垫款工程项目同意认可的《决算审核书》为准。合同签订后,美丽景开发公司支付给大竹林建筑公司5万元前期费用,大竹林建筑公司即进场施工。20xx年1月31日工程完工。20xx年8月27日,美丽景开发公司在美丽景建筑公司报送的《工程项目决算审核表》上盖章。该审核表载明审定价为440160.12元。

另查明,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系美丽景建筑公司内部机构,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无营业执照。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与美丽景开发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合同书》、美丽景开发公司与美丽景建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美丽景建筑公司向胡宗才出具的《授权书》、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与大竹林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决算审核表》及当事人陈述等为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美丽景开发公司根据与重庆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合同书》,有权对外发包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的工程,其与美丽景建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有效。美丽景建筑公司承包花果小区9-2地块工程后,授权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负责花果小区9-2地块临时便道的土石方工程,对该授权行为,美丽景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现大竹林建筑公司根据与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完成了花果小区内的9-2地块内的平基工程和临时公路工程,享有收取工程款的权利,因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责任应当由美丽景建筑公司承担,即美丽景建筑公司负有向大竹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的义务。美丽景建筑公司上诉称付款责任应由美丽景开发公司承担,因美丽景开发公司与大竹林公司无合同关系,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美丽景建筑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原审法院判决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受理费9530元,其他诉讼费1430元,合计10960元,由重庆美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工程合同纠纷(篇3)

原告沛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沛县文化与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11月29日、20xx年12月27日、20xx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沛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沛县三建)的委托代理人***,被告沛县文化与体育局(以下简称沛县文体局)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沛县三建诉称:20xx年3月18目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住宅楼工程,原告施工后于20xx年5月1日将工程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拒绝支付,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共计103.1万元,其中工程款68.8万元,损失34.3万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沛县文体局辩称: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也欠原告部分工程款,但从未拒绝给付,原告主张的工程款数额不成立,损失也缺乏依据,被告愿意给付所欠的工程款。

经审理查明:20xx年3月18日,被告将沛县文体局住宅楼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32.3759万元,在通用条款33.3项上双方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后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决算审计结束(扣除质保金),余款三个月内全部付清。20xx年4月20日工程开工,20xx年3月30日竣工,20xx年4月3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20xx年12月24日,沛县迅达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的委托,作出沛会基(20xx)第18号审核报告,对工程及变更部分审核造价为2121025.90元,对该工程造价双方均无异议。从20xx年7月至20xx年4月,被告以借据等形式共付给原告工程款1667607.8元。

对于被告以房抵款68640元双方存在争议,被告主张用该套房屋(3-602室)交给原告,抵了原告工程款68640元,应当在已付给原告工程款1667607.8元的基础上再加上此款。原告主张未收到该房屋,如折抵了工程款就应当给被告出具收条或借据。被告主张根据双方合同附件的质量保修书,应该扣除质保金3%,原告主张土建上下水供暖等已超过了质保期限,仅有屋面防水五年尚未超过,对屋面防水质保金的数额双方存在争议。对于原告提供的5张借据,原告主张虽然给被告写下了1667607.8元的借据(应为收到工程款的收据),但借据中有这5份借据的款并未给到位,鉴于此,就让被告给其出具了5份借据,被告则主张1667607.8元已给到位,5份借据是另借原告的款,与本案建设工程无关。原告主张应从竣工验收的第二日起算利息,被告则主张应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三个月后起算利息。双方对利率亦存在争议。因被告20xx年4月5日以后未再付款,故20xx年9月11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本金688000元,诉讼中将工程欠款本金变更为453418.10元+136162.85(136162.85为五张借据数额)元=589580.95元,利息损失343000元。

以上事实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沛县迅达会计事务所的审核报告、造价汇总表、竣工验收证明书、借据、贷款凭证、收据、安置一览表、质量保修书等证据证实。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应确认为多少。

本院认为:被告沛县文体局将其住宅楼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原告沛县三建,沛县三建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关于已付款数额。该工程经沛县迅达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核报告,工程及变更部分审核造价为2121025.90元,双方均无异议。被告已付工程款1667607.8元,双方亦无异议。但被告主张20xx年将一套房屋抵给了原告,价值为68640元,不在1667607.8元以内。由于被告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证实,故对被告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在其计算的已付工程款1667607.8元里有5张借据总额为136162.85元被告并未实际支付,被告付款均是要求原告以借条形式体现,原告给被告打下借条后,其中的136162.85元被告并未支付,所以原告就让被告给原告将此款打成借据。被告则主张1667607.8元已经支付,5张借据136162.85元是另外借原告的现金。综合分析双方证据,其一、原告虽主张被告未付款故而让被告打下借据,但被告所打借据与原告所打借条不能一一对应,其二、被告所打每一笔借据均有具体明细,不似未付款后而应原告要求所打,其三、双方一致认可是被告欠其他单位的款,应被告的要求,原告为之垫付。因此,综合以上三点,应当认定为被告对原告的借款,而由原告或郝大勇另行诉讼解决。综上,总工程款为2121025.90元,已付款为1667607.8元。

关于利息的起算时间。该工程于20xx年4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当事人在通用条款33.3项上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虽然承包人沛县三建未向发包人沛县文体局提交过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是沛县迅达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的委托,于20xx年12月24日作出审核报告,对工程及变更部分审核造价为2121025.90元,被告收到该审计报告且予以认可,故应当视为发包人沛县文体局收到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由于被告未提供其不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和理由,故应当从20xx年1月22日起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虽然双方又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决算审计结束(扣除质保金),余款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但是补充协议仅为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对还款期限的进一步时间限制,并非是对利息和起算时间进行的调整,故不应当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时间作为双方工程欠款应付利息的起算时间。

关于欠款利率。虽然双方在通用条款33.3项上已经约定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但是原告沛县三建提供的三张信用社贷款凭证,均为农户贷款,且仅有一张票据时间在施工期内贷款,但贷款人姓名并非为原告,而是原告的项目经理郝大勇,且贷款用途是加工业,故不能证实是为本工程贷款,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原告未能举证其向银行贷款的利率,只能视为双方没有约定利率。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关于质保期限及质保金数额。对于质保期限,双方除去屋面防水工程约定为五年外,其余工程约定为一年、二年不等。庭审及其后,双方达成一致质保期限属于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计算保修期限,但为了计算方便,同意把质保金的返还时间定为扣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其余工程的质保金一律按工程竣工后一年半为返还时间。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所占质保金的份额,原告估算为4%,被告估算为8%,双方一致同意所占份额由法院自由裁量。本院认为,质保期限虽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对质保期进行约定有可能导致约定无效的后果,但质保金属于一种财产利益,是私权利,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约定变更或调整,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本院也可以进行酌情裁量,根据双方估算裁量为6%。根据双方约定质保金为工程总款的3%,质保金数额应当为63631,屋面防水工程约占质保金的6%,应当为3818元。

关于未付款的时间及数额。工程竣工之日为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1月22日(利息起算时间)已付款为1576211.8元;自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0月26日止,被告已付款为1576211.8元,未付款为2121025.90-1576211.8+59813(59813元为扣除屋面防水质保金外的质保金)=604627.1元;自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4月4日止,被告未付款为579627.1元;20xx年4月5至今未付款为513231.1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13231.1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利息,具体计算方法为: 自20xx年1月22日起至20xx年10月26日止,以604627.1元为本金;自20xx年10月27起日至20xx年4月4日止,以579627.1元为本金;自20xx年4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以513231.1元为本金;以上均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9745元,诉讼保全费13530元,由原告负担4991元,由被告负担28284元。

工程合同纠纷(篇4)

上诉人姜书信因与被上诉人闫德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xx)尉民初字第2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姜书信将承包郑州祥和集团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铁塔基础工程分包给闫德魁及另外二人负责施工,20xx年2月26日,闫德魁与姜书信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姜书信欠闫德魁工程款7000元,20xx年1月24日姜书信为闫德魁出具欠民工工资7000元欠条一张。闫德魁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姜书信支付欠款7000元。

一审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和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本案中,闫德魁已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姜书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姜书信应当继续履行,支付给闫德魁剩余的价款。因此,闫德魁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姜书信辩称所出具的7000元欠条是闫德魁欺骗他而出具的,但姜书信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将闫德魁的工程款全部结清,因此姜书信的辩称理由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姜书信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闫德魁工程款7000元。若未能按指定期间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支付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一审诉讼费50元,由姜书信负担。

姜书信上诉称:双方所签工程合作协议闫德魁是认可的,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工程承包、分包关系,其所写欠条是在闫德魁谎称要向业主要钱,按闫德魁要求所写,是不真实的、无效的,该欠条没有相应的工程、劳务证据印证,又与工程合作协议相矛盾,一审法院认定该欠条,证据明显不足。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闫德魁的诉讼请求。

闫德魁答辩称:20xx年经人介绍在姜书信处承包的工程,完工后账上还欠其7300元,姜书信称其是骗他打的欠条,他应把结算单拿出来核对,其多次找姜书信要工钱,姜就是不说真实情况。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请求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无误。另查明,双方订立的工程合作协议第四条约定:姜书信负责按闫德魁工程进度给付闫德魁工程款。

本院认为,姜书信与闫德魁订立的工程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闫德魁按约定完成工程后,姜书信尚欠闫德魁民工工资7000元,并向闫德魁出具了欠条,该欠款姜书信应予偿还。双方协议约定姜书信负责按工程进度给付闫德魁工程款。姜书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姜书信负担。

工程合同纠纷(篇5)

竞业限制既是立法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劳动者的劳动自由之间作出的价值衡量,也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同法益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作出的折衷判断。在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赖以生产和发展的重要资料的今天,对其加以特别保护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不二之选,竞业限制这一制度最终粉墨登场。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有3条,分别是第23、24条和第90条。由于立法固有的局限性,也因为实践中现实情况的纷繁复杂,如果仅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3条规定,将无法解决竞业限制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对竞业限制相关问题进行了翔实规定,这一部分内容占《司法解释(四)》的1/3。该解释的施行,无疑将有利于统一有关竞业限制问题的处理方法,保证司法思路的统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本文以《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为视角,又不限于《司法解释(四)》的相关内容,对司法实务中涉及竞业限制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和探析,以求教于同仁。

对于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我国实践和理论对此问题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理由主要有:一是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显失公平,应当认定无效; [1]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的协议,应当参照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其无效,以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生存权。 [2]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1*)》(苏高法审委【201*】47号 )第1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认定为有效。 [3]主要理由在于,认定此类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不利于建立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认定此类合同有效并同时保证劳动者的竞业补偿请求权,可以有效平衡劳资双方的权益;认定此类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3条及《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4]

《司法解释(四)》第6条对此作了规定,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宜认定为无效。不主张无效的主要原因,更多的是考虑到如果认定此类条款无效,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则劳动者的权利基础反而丧失了,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竞业限制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而劳动权利又是劳动者生存的依赖。认定竞业限制无效,虽然从法理上可以言之有物,但实践效果上未必真能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因此,《司法解释(四)》可以说是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作出了艰难选择,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即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即确认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前面已经提到,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在此前提下,对相关案件应如何处理,实践中还是存在模糊的地方,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讨论。第一种情形,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但劳动者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司法解释(四)》第6条即是专门针对此种情形设立的规定。

第二种情形,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实际上按照不低于《司法解释(四)》所规定的平均工资的30%或以上标准按月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请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种情形,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未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且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尽管双方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经济补偿金,但依据前文所述理由和《司法解释(四)》的相规定,经济补偿金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由于用人单位未实际支付,也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同时请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也应予以支持。另外,根据《司法解释(四)》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可同时请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对于此种情形,能否支持劳动者以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主张? [5]笔者认为,该主张不应得到支持。主要理由在于,虽然此种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逻辑结论应当是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但是竞业限制义务自身特征不宜适用。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劳动者以履行抗辩权为理由而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后果即劳动者有权利用其掌握的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一旦利用该商业秘密,往往具有不可挽回性,在不少情形下,会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完全公开化。所以,支持劳动者的履行抗辩权会导致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难以实现。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劳动者未解除合同,且未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例如劳动者到与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用人单位还应否支付劳动者再就业之后的经济补偿金?笔者认为,就此期间内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原因仍然是竞业禁止义务的特征所决定的。因为一旦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这种违约行为即难以通过其他形式补正(例如继续履行),违反该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给付显然不能获得相应的对价,这与积极的作为义务的履行存在不同。因此,用人单位就此期间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付义务也应消灭。

第四种情形,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的,此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在实践中,此种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宜从宽解释,明确的意思表示固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以其行为表示解除合同的,也应视为解除合同的形式。

第五种情形,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且达到3个月期限,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类推适用《司法解释(四)》第8条的规定,确认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但在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前,劳动者仍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仍应承担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不免除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还经常出现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约定了与竞业限制相关的经济补偿,但在具体给付时出现延期甚至拒绝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关于在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权不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经济补偿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得单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条款。其主要理由是从金额上来看,劳动者个人未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与用人单位可能因劳动者不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而遭受的损失金额相比,是一个很小的数额,故有必要保护相对较大的利益。至于被拖欠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则可通过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加算相应利息的方式解决。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有拖欠竞业限制相关经济补偿的行为,劳动者就可以随时单方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对其的约束。其主要理据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处于优势地位,其与劳动者签订的有关协议虽表面形式平等,但实质却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故从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立法理念出发,应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行为时就有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权利。第三种观点折中了上述两种观点,认为只有在用人单位迟延履行给付经济补偿的义务,经劳动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劳动者才可单方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应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以彰显劳动立法对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尊重;二是,不能因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斜保护而过分削弱合同严守原则。只有在用人单位拖欠经济补偿的违约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劳动者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条款。

分析上述三种观点,前两种都比较绝对,过于考虑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第三种观点则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相对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但该观点也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为如下。首先,没有区分用人单位迟延履行给付经济补偿义务的不同原因,实践中,已经出现劳动者为了规避竞业限制,故意注销自己银行帐号或者卡号,使用人单位无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此时,如果支持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对用人单位显属不公。其次,没有确定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间,不方便实务操作,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间虽属法院自由裁量权范畴,但由于各地裁量标准不一,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再次,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对象不确定,劳动者被拖欠经济补偿后,究竟是向用人单位还是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不明确。有鉴于此,《司法解释(四)》在第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对经济补偿未给付的原因、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时间、劳动者请求解除的对象等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最终确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并未直接规定未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的问题,而是赋予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权利。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形成对待给付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即已构成违反其在竞业限制约定中承诺的主要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无疑义。但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比较复杂:有的表现为用人单位虽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支付经济补偿的数额少于竞业限制约定;有的表现为用人单位连续几个月都不支付经济补偿;有的则表现为用人单位不严格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而是采用时断时续“间歇性”方式支付经济补偿;有的则表现为用人单位以在职期间工资构成中已包括经济补偿为由,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后经济补偿等等。以上情形,究竟哪些可以作为支持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理由在实务中素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和就业权角度出发,只要用人单位有违约行为,就可支持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尊重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在两者之间作适当平衡。故不能因用人单位轻微违约行为而支持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主张。

笔者原则上赞成第二种观点,但应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作出一个可供掌握的标准,以3个月作为区分用人单位违约行为是否足以严重到让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临界点。关于对“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理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3个月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部分竞业限制条款并未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而是约定了其他时间。例如,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开始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之日起,又如在职期间在每月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经济补偿等。对竞业限制条款中有关经济补偿给付时间的其他约定,应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出发,依据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确定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的时间起点;有的法院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认为经济补偿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为强制性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中有关起算时间的不同约定均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用的“可以”一词事实上已经否决了该条款为强制性规定的结论。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任意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起算时间呢?答案是否定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有回报,只要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就应及时支付经济补偿以弥补劳动者的收入损失,避免造成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显着下降。如果支持经济补偿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开始起算,那么会有一种情形,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之日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之间会有一段时间,在这一时间段内,会造成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反而却得不到相应补偿的不公后果。因此,应当正视劳动关系的实质不平等性,从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出发,类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以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为由,认定竞业限制条款中关于经济补偿其他起算时间的约定无效。进而,将3个月确定为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中的3个月不仅指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还包括用人单位时断时续不支付经济补偿,但累计满3个月。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对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产生效力

对该问题,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从国外的司法实践看,也存在不同的作法。英国判例长期以来就明确,雇主滥用职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再要求雇员履行已订立的非竞争条款。上议院在1912月14日的'一个判决中认为,当雇主无视劳动合同解雇雇员时,雇员有权不再履行该劳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以后的判例又进一步指出,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的约定,也不得执行。法国判例最初的态度与英国的一致,但到了1970年代发生了转变。法国最高法院在1974年1月24日的一个判决中认为,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是不正当解雇,雇员也要履行非竞争条款。这就是说,只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履行:一是当事人书面约定不履行;二是集体合同中规定了不履行。法国的上述做法与英国判例的观点正好相反。对这一判决,法国学术界存在争论。赞同者认为,雇主滥用解雇权与非竞争条款的效力是两回事,前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后者则是信守诺言的行为,前者的出现并不能导致后者的消失。反对者则认为,合同的履行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雇主任意撕毁合同就是不讲诚实信用的表现,因而他也应失去在该条款上的债权,要求因雇主过错而丢掉工作的劳动者继续履行非竞争条款有失公正。 [6]

对此问题,我国学界持赞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观点的认为,应当以诚信的合同原则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劳动法原则为取舍依据,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主要理由是:首先,劳动者的另行择业是非预见性的、非自愿的和被动的,与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主动选择辞职不同。如果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再限制劳动者在同行业就业,对于劳动者而言无疑是进一步的伤害,这与《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立法目的相冲突。其次,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订立和履行中,诚信原则应当得到遵守,这是涉及以人为主体的双务合同所必须贯彻落实的,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而提前解雇了劳动者,也就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约定义务,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再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企业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解雇与竞争限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劳动权、生存权,在这一问题上如果加重企业方的责任,有利于限制企业滥用解雇权,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最后,劳动者不再负有竞业限制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并不是免除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如果劳动者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在《劳动合同法》第90条已经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多数学者同意规定,企业违反法律或劳动合同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有些地方立法甚至对此已有体现,比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以及提前解雇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 [7]

笔者认为,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都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的约定失效。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解除实行的是法定制度,而竞业限制实行的是约定制度,竞业限制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逻辑递进关系。当用人单位违反不同的义务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救济。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性。正是基于此,《司法解释(四)》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主要是限定劳动者竞业禁止行为、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的期限。现对上述三个概念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关于劳动者竞业禁止行为。《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禁止的劳动者行为是,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其他竞业限制行为。但从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出发,为防止劳动者打擦边球,可考虑对该条中“同类”二字扩大解释为“同类、相似、相关联”,以尽可能周延竞业限制的保护范围。由此,如果劳动者实施了某些第24条明确规定之外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关于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依据用人单位经营事业之影响力确定,一般情况下,非全国范围之事业发展,不宜约定全国范围内之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掌握特有商业秘密,有特别技能员工约定的竞业禁止地域范围可以宽泛一点;但对于一般技能劳动者,则不一定约定范围过宽之地域限制,本身其就业能力很有限,如果约定地域较广之竞业禁止对其不尽合理。 [8]因此,应当从用人单位的业务地域范围作为主要参考,协商确定竞业限制的地域。但是,对于约定地域范围过于宽泛,人民法院不应当通过判决的方式予以调整。这是因为,虽然在逻辑上法院可以采取适当合理化的方式来判决调整,但这种作法看似有合理性,事实动作上的结果却刚好相反。第一,法院不能脱离商业判断规则的约束,擅自调整经营规则。第二,竞业禁止合同条款制定者是用人单位一方,其当然希望条款能够有效执行,而不愿意看到条款归于无效。如采“全有或全无”的规则,则用人单位为了考虑条款能够百分之百有效执行,势必尽可能地接近一般认为合理的范围内,甚至比一般公认的合理范围还要合理,以确保条款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得起命题是以否的检视。由此以来,劳动者所受束缚也会达到最低,可谓实现劳资双赢。 [9]

第三,关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约定竞业限制意味着劳动者人力资源的闲置和劳动者收入的减少,因此,该限制在实现确保用人单位利益目的的同时,应有一定期限的约束。《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了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为2年,具体计算日期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但从该条表述看,并不排斥双方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由于在职期间,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没有闲置且收入并未因竞业限制有所减少,故对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实际上,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公司法》就规定了上述人员负有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另外,实践中还应注意,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强调的是劳动者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而不是要求该行为必须造成用人单位损害的后果。因此,从举证角度而言,用人单位只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即可,至于是否造成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害,则不必举证。

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关于劳动者是否承担违约金责任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至于在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法》 则语焉不详。这种未明确表态的立法现状直接导致了司法实务中产生了理解分歧。对于劳动者是否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约定与商事合同虽有区别,但亦有共性,故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可参照适用商事合同的规定。在商事合同案件中,违约金的约定具有补偿性,当一方存在违约情形时,通常是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后,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已得到补偿。进而,违约方的合同义务即告解除。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违约方才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继续履行的双重责任。具体到竞业限制约定中,一旦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即已泄露,一般无法挽回。至于用人单位因此而致的利益受损也已通过违约金的方式得到填补,故竞业限制约定已无存在意义。相应地,劳动者客观上也没必要继续履行该竞业限制义务。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违约金除了赔偿属性之外还有惩罚属性。惩罚性针对的是违约方的特定违约行为,并不因此替代了合同义务的履行。也即,违约方仍要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具体到竞业限制约定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是惩罚性违约金时,劳动者在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有损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地位,甚至会导致变相鼓励不正当竞争的结果。

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综合《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90条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是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用人单位不能同时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有些地方对这一问题作了一定探索,但并未直接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6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这一规定与我国《合同法》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精神基本相同。

《司法解释(四)》第10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继续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然还可以要求赔偿,即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支付违约金而解除。司法解释作出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者先行违约,且用人单位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合理需要,从平衡二者利益的角度作出来的,这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市场准则和恪守信用的行为方式。

司法实践中,多数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都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新用人单位就业有关。此时,作为原告的原用人单位往往以新用人单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应如何处理,实务中素有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既然新用人单位不是竞业限制约定中的订约一方,自然不受竞业限制约定的约束,故不能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另一种观点认为,当新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有竞业限制义务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劳动者一起构成共同侵权,应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劳动合同法》第91条已经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依此类推,在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新用人单位招用该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工作时,新用人单位是否要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需要区分情况对待。第一,如果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主张适用本条要求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起就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时,其显然主张的是违约之诉。此时,由于新用人单位并非竞业限制约定的订约方,不受该约定的约束,自然也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故应判决驳回原用人单位对新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第二,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共同侵权为由,主张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具体考察其请求权基础。()显然,首先应排除《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适用,因为本条规范的是违约之诉而非侵权之诉。其次,应排除《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适用,理由是两者规范对象不同。《劳动合同法》第91条针对的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本条所指的劳动者是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事实上,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的共同侵权行为,现实中主要表现为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利诱、教唆下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泄露相关商业秘密给新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出于取得竞争优势的需要,在明知劳动者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情况下,仍将其招用至该单位。对此,实务中更多地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处理。限于篇幅和本文主题,在此不再赘述。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执行仲裁前置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离职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发生争议,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此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则此时竞业限制条款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而存在,而不仅限于理解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争议属于一般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其不受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起诉。因此,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有先仲裁与直接诉讼上的选择权,既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诉讼,这取决于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诉因、依据和理由。

工程合同纠纷(篇6)

上诉人上海新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7)浦民初字第58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杨景江、杨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熊才林、曾琪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1994年1月6日,原告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签订编号为94-110的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有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方,原告作为承包方承包座落在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2-9-5地块上的浦东高科大厦的工程主楼及裙房的基础、地下室的结构工程等。协议签订后,原告即按约进行施工建设。同年7月14日,原告又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签订浦东(陆家嘴)高科大厦地下基坑围护及支撑费用包干协议(下简称包干协议),明确基坑围护和支撑的设计费、土建施工费、监察费等包干费用900万元,费用包死,风险由原告负担等。同年8月,原告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到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有关招投标手续。1996年1月16日,原、被告双方就高科大厦地下室工程结算方式达成会议纪要,明确约定高科大厦地下室工程按原告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94-110号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施工,并将工程承包范围修正为:地下室土建部分及管线预埋。1996年2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以浦经贸项字(1996)第92号批复,同意高科大厦投资主体由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变更为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甲方)和上海新高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合作内容甲方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乙方负责建造费用。至此,被告实际成为高科大厦项目的开发商,并成为该工程的发包方。原、被告双方虽然未重新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口头约定继续履行94-110号合同。1997年1月9日,原告所承包施工的中国高科大厦地基与基础工程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当时原、被告双方确认了该工程的实际造价为16943826.40元,具体由三部分构成,一、工程桩及围护工程结算为10030593.40元(其中900万元围护工程价),二、水电安装工程为113517元,三、地下室工程为6799716元。

自1994年4月18日至1997年1月21日间,被告先后支付原告工程款15510000元,尚欠原告工程款1433826.40元。另查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12月19日就高科大厦地下室一、二层结算有关问题处理达成纪录,约定原告在该公司中留下的钢模板等进行折价给被告,但有关价格要与南通四建公司协商,如有变动,双方再议。1997年4月18日,南通四建公司致函被告,表示不同意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12月19日对这批钢模板等协定的价格,而愿意以同等数量归还原告。审理中,被告提出,本案所涉工程的招投标手续是补办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故应对整个工程中的900万元的基坑围护工程价进行审计。为此本院于1998年1月10日委托上海黄浦公瑞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同年7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签证报告。在报告中,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造价为人民币7321175元。此外,双方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深层搅拦桩加深、围护监测费、福山路下水道修复费、基坑围护堵漏费及商品砼补贴费等是否存在及是否应列入工程造价存在分歧。由于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中没有将这些有争议内容的具体金额反映出来,故本院要求审计部门对双方有争议的内容补充审计,同年8月,原告向法庭提交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签字盖章的调查笔录,市招投标办公室认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实际活动中,一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手续是补办的,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认可,当然是有效的;另只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自愿签订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合同,规定了一定的风险承担,双方对风险承担都一致认可,包干协议也应当有效。同年12月,审计部门出具补充说明,对双方有争议的有关费用进行了审计,争议金额共计为1273893.84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所争议工程招投标手续,虽系原告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补办,但已得到了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认可。且签订合同和补办招投标手续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包干协议中亦规定了一定的风险系数。因此,建筑施工合同和费用包干协议应认定为有效,根据施工合同及费用包干协议所约定的工程造价,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433826.40元,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原告所主张钢模板费用,虽然原、被告双方曾达成过会谈纪录,约定将该批钢模板折价留给被告,但双方同时明确,有关价格要与南通四建公司协商,如有变动双方再议。现南通四建表示不同意原、被告双方对这批钢模板等协定的价格,而愿意以同等数量归还原告。对此原告可另行与被告及南通四建协商该批钢模板的处理方案,如协商不成,原告可另行起诉。此外,由于原告未在审计前向法庭提供有关的证据,由此造成的审计费用应当由原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106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上海新高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工程款 1433826.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7827元、财产保全费8337元由被告负担。审计费83941.25元由原告负担。该审计费已由被告垫付,应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判决后,上海新高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诉称,被上诉人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违反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先签合同再补办招投标手续,不能使合同约定的包干合法化,且审计结果证明原定工程造价系被上诉人高估冒算,原审法院对审计结果置之不理,径行判决上诉人承担高估冒算部分工程款于法相悖。要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争议的工程款。被上诉人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后已补办了招投标手续,被上诉人在原审已提供证据证明该补办手续合法,上诉人称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由被上诉人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94-110、94-110-01 施工合同,关于高科大厦地下室工程结算方式会议纪要,关于高科大厦变更投资主体和增加投资总额的批复,工程核验单,水电安装结算书,地下室工程审价单,被告已支付工程款清单,关于高科大厦地下室一、二层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交谈记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登记表,招投标办公室证明笔录及庭审笔录等所证实,确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与上海高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有关规定该工程项目施工应实行招标投标。为此,合同双方向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补办了招投标手续。上诉人称补办招投标手续,合同中关于基坑围护造价包干内容无效,没有法律依据。上诉人以高估冒算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与事实不符。原审法院判处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27元,由上诉人负担。

工程合同纠纷(篇7)

1、《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3、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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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在双方都满意谈妥的条件之下,可以签署一份合作协议书来证明彼此的合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作经营协议书优秀范例(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 省____ 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 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 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 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 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 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 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 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 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 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 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 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 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 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协议书优秀范例(二)

____ (以下简称甲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 (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 (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 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银行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__银行英文: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 元。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 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甲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丙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丁方占____%,出资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1)以现金________元投资;(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3)____和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 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__和_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和____自行负责。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______ 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银行章程的修改。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1.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载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2.谈判及签署文件。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银行经营下列业务:(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二)本、外币投资业务;(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六)信托、保管箱业务;(七)本、外币担保业务(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现有____和____成为银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为________ 。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银行将调派____和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和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___ 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_币,除编制_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一)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架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 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协议书优秀范例(三)

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

特许者: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当定代表人: 职务: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xx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xx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xx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xx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 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no.2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合作经营协议书优秀范例(四)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诡诈如下:

第一条 酒店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同意退伙;

合伙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④ 其他 ;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努。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遗,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作经营协议书优秀范例(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 省____ 市(自治区、直辖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 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 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 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 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 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 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 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 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 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 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 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 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 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合同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模板 篇2

协议书是合同的一种,具有着相同的效果,都为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协议书是一定要签订的,那么2021最新的合作协议书范本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最新五篇,欢迎大家查阅!

2021合作协议书范本1

甲方:______学院

乙方:

为了推动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性人才,______学院(甲方)与______(乙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的新信息,技术咨询和开展技术协作;

2、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转岗工人提供服务;

3、根据乙方企业的要求,培养我院的优秀学生成为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优先、或择优推荐我院的毕业生;

4、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1)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提前三个月至半年申报实习计划,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指派较好的实习指导老师,于实习前1个月到实习单位共同商订实习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

1、为甲方______学院提供实习基地,委派带教人员指导实习,并对实习提出考核意见;

2、为学生实习、教学参观提供方便。为支持教育,在实习经费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3、为学生就餐、休息等活动提供条件;

4、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5、提供实习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二、组织保障措施:

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如需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2021合作协议书范本2

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脑及网络安全工程师租赁服务,处理甲方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运行的安全问题。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全面周到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服务。

2、享受网络工程师分散或集中服务的服务形式。

3、享受乙方网管工程师,每两周一次的全面检修保养。

4、全面检修保养:

逐一检查单台电脑及服务器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互联网与局域网是否畅通无阻,以及其他网络设备是否正常连接、工作;

如发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5、享受24小时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的免费咨询服务,咨询热线:_________。

6、享受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最少_________小时的电脑知识培训。

7、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务中断。

8、为保证问题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快速、及时、准确,在乙方工程师出发前往现场前,甲方有义务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并回答乙方工程师所提问题。

9、出现不可抗因素阻碍合作业务顺利进行时,双方应以相互理解的态度探讨如何解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此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投保服务的_________台服务器、_________台交换机、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台电脑及其他共享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协助电脑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运行。并在甲方网络或单机电脑出现故障并报警后,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超过_________小时立即上门,维修的标准达到正常使用。

2、免费电话咨询,_________小时提供紧急上门服务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年,以紧急救援结束后乙方签字确认为准。

三、乙方服务内容

1、硬件服务:

乙方保证甲方所投年保的电脑主机(主板、硬盘、光驱、板卡等)、显示器,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硬件设备正常运转。

注:如发现硬件损坏,乙方负责硬件维修,对无法维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规格、型号和报价,可以由甲方自行采购,也可以由乙方代为您采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准)。

2、网络管理与软件安全服务

a、为每台电脑、外设等建立资料档案及系统驱动档案;

b、硬件维修、维护;

c、软件安装、调试;

d、病毒防护及网络安全;

e、网络规划、设计、安装、维护;

f、信息数据恢复、备份;

g、技术咨询,免费电脑培训;

h、数据整理;

i、密码管理;

j、定期系统优化;

k、系统美化、系统速度优化、系统高级优化、灾难抢救恢复;

3、对于上述内容中为未涉及的业务内容,双方协商后重新议定。

四、报价标准

10台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20台:_________元/月

21~30台:_________元/月

31~40台:_________元/月

41~50台:_________元/月

50台以上:面议

五、协议付费

1、收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2、付费形式:在此协议正式生效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个月内一次付清。

六、保密条款

甲方应允许乙方在维护和救助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查看硬盘或其他储存设备中的相关信息。对于甲方的信息乙方应保证该信息的保密性,如因乙方工作疏忽或蓄意将甲方机密文件或资料丢失、泄露,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责任条款

1、网管主要服务范围是:保证单台电脑操作系统正常运行;互联网与局域网畅通无阻,而其他应用软件不在服务范围之内,但应尽力给予甲方提供技术指导。

2、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甲方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考虑计算机软件黑客、病毒等不确定因素,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将重要数据实时备份,但无法承担由此协议引发的其他责任,包括数据丢失、商业损失、民事侵权或其他永久性损失,以及由此协议引起的偶发性、后继性和间接性损失。

4、不可预计的情况,像由于政策原因或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罢工等原因双方再协商而定本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八、争端条款

甲、乙双方有义务完成此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谅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一致同意_________为法律仲裁地。

十、协议生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1合作协议书范本3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甲出资1500000元,乙出资_1500000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21合作协议书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电缆产业园_________________厂房工程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电缆产业园_________________厂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工程”)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本协议中所称“本项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内,工程为厂房土建及钢结构,砼框架主体、钢结构屋顶结构。其中,钢结构工程须由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由乙方全权负责。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甲方可委派项目副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工作。一切人员均应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2.3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顺利进行,由建设方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至项目部指定帐户(银行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项工程投标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资审及招标文件、标书的编制、所需证件的公证费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手续等等),以上费用应在资审递交前和开标前支付,开标时由甲方递交建设方。工程中标后,乙方应支付工程履约保函和工程开工动员预付款保函和相关费用,并在本工程开标前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将款项划到甲方银行帐户上。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所需开工启动运营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2.5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全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_________%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要求收到建设方支付的每笔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计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将应交管理费扣存。工程竣工后将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一次付清或按进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费按比例付给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工程总款的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甲方负责以乙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协调与建设方、监理方的工作关系及工程量变更增减等事宜。

3.2甲方应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所必须的资质文件。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承揽的工程为合法项目,且甲方负责将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3.5甲方应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乙方同意甲方作为本单位工程项目部对外承揽工程,并为其出具委托书。

4.2乙方保证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即必须具备建筑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工程资质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3乙方在本项工程建设期间,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本项工程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工程中的任何项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对建设方负责。

4.5乙方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并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关的名誉损失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以乙方名义中标并与乙方签定建设工程合作协议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项工程内容,不仅要承担建设方索要的赔偿金,还需向甲方支付建设方索要赔偿金的_________%作为补偿。

5.2如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应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本合同义务。

第六条纠纷解决

6.1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效力问题

7.1本协议_________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7.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甲乙双方在本项工程开工前应先签署本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

8.2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各自在协议中的承诺,遵守诚信原则。

8.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业务各自独自经营,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8.4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信长久的原则,给对方提供的便利,使工程顺利圆满完成。

8.5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1合作协议书范本5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丙):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丁):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模板 篇3

第一章 XX 杭州XX公司和XXX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XX____省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资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区内 。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XXX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XX公司。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区内。 XX编码,310032。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XX的法律、法规。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甲方,现 金万元机械设备 元厂 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其 他元,共万元。乙方,现 金万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 他元,共万元。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一、甲方责任,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二、乙方责任,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 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第十五条 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第十七条 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八章 董事会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第十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具体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第二十九条 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甲、乙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第三十三条 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章 合资期限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 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合资期限的申请书。第十三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四章 保险第三十七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三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三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第四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XX法律的管辖。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第四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章 文字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第四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1、合资公司章程;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5、销售协议;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XX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甲方, 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签字,合资经营合同 篇10第一章 XX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二条 合作各方甲方,_________注册国家,_________国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注册地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XX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XX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7.从甲方委托中国XX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年。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XX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________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____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XX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XX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XX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XX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XX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第十六章 保险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XX________支公司办理。第十七章 商标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XX法律管辖。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第二十章 其它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专用电讯,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专用电讯,_________电挂,_________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经营合同模板 篇4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参与到了合伙经营的行列中,那么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2017年合作经营协议书,欢迎参阅。

2017年合作经营协议书篇一

____________伴侣:

全国全国,姓名年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性

(所有的合作伙伴通过上述物品的顺序)

第一个目的的伙伴关系

第二个合伙和工程范围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三届的伙伴关系

全国年时期的合作,自从一月以来________一天,全国全国全国年迄今为止。

第四的数量、方式和时间限制

1。合作伙伴____________(人名)的方法来投资,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合伙人都列在秩序以上)

2。每个合伙人的贡献,在一月份全国年全国____________日期之前付清,过期或不付清,未付的金额的数目应支付银行利息和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3。项目总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每伙伴。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贡献,共同财产,不能自由地请求师、终止后,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出资由个人还有待恢复。

第三分配的收入和债务的义务

1。盈余分配给全国为依据,分摊。

2。债务的假设: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债务的伴侣,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对合作伙伴____________作为基础,按比例的熊。

第六条的职业,退出合伙,则转移的资本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1。职业:①合同被认可;②约定由所有合伙人;③实施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可悲的是,必须有合理的理由:①②被撤回;没有不利退伙退出合伙企业;③全国月前并通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由所有合伙人;④退出本物业的状况时,无论从白区退却的结算方式,在投资者资金结算;⑤在自己的未经同意退出本合同对合伙企业的损失,并应得到补偿。

3。传输:允许转让资助他们的投资伙伴。合伙人可以优先获得转让权利,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称,第三人称,根据职业治疗或治疗退出转会的人。

文章的合作伙伴和其他权利的头的合作伙伴

1。____________负责合伙企业。权限是:①对外业务,进入合同;②持续的管理;③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售产品(货物),购买普通商品;④清偿合伙企业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作伙伴的权利:①参加管理责任;②合伙企业的业务合作伙伴来听这个报告;检查;④书籍和业务合作伙伴共同决定重要的事情。

第八条第被禁止的行为

1。没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私人伙伴开展经营活动,在合伙的名字,正如他们利益属于合伙业务,根据实际损害造成的损失。

2。禁止伙伴管理和合作伙伴的竞争。

3。对一个伙伴,然后加入其他合伙人。

4。与本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合同。

5。作为伴侣的违反上述文章、实际损害应该是一种合作关系。决定并没有阻碍的清除听众由所有合伙人。

第九条规定自终止或者解除合伙事务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1。合伙可以随时解除因以下原因:①期满伙伴关系;②同意解除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③伙伴关系,完成或没有完成;④违反法律的伙伴关系,法院的裁决被撤销;⑤依照相关当事人请求溶解作用。

2。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终止后事项:①指定清算线,并邀请____________中介机构(或经公证的清算;②),根据清算剩余的接受信用,清偿债务,回报资本比例剩余财产秩序。固定资产和non-sub-objects,定价出售的伙伴或者第三人的,参与分配的损失;③清算价格,如果有的话,不管多少资金的合作伙伴,第一个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部分的投资比例由败诉方承担,合作伙伴。

解决争端的第三

如有争议,应协商合作伙伴,有利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的原则,要纠正的。如果谈判失败,你可以诉诸法庭。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进入并经工商行政机关和开户日期。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果任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讨论了添加或修改。添加和更改内容与合同有同样的效果。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合同的副本三份,____武装与同伴一起,派到各个保持____。

____________伴侣: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____________伴侣:

____年____月____天

2017年合作经营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需向外引资,乙方愿向该厂投资,双方合资经营该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

二、经营方式:合资经营

1、资金:企业中原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价值800万元)计作甲方的出资,甲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乙方向甲方投资流动资金500万元,计作乙方的出资,乙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合资期间,如需增加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

2、人员:管理人员由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聘用、安排;技术人员由乙方聘用、安排,生产中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安排。

三、合资经营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四、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800:500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因出资额变化而导致出资比例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企业证照齐全,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村委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乙方有义务保证企业技术人员到位且称职,确保企业的技术工艺不落后。

3、合资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六、合资期间,双方的出资权不得向外人转让。如确需转让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优先另一方购买。

七、债权债务:XX年4月1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XX年4月1日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清理、承担。如因甲方未及时清理合资前债务而致使债权人起诉企业或通过其它方式索要债务的,企业承担后,甲方应向企业补齐。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八、合资到期:合资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资经营该企业。

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合资或达不成新的合资协议的,双方合资合同终止。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还乙方投资款500万元。

九、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2017年合作经营协议书篇三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驾校合作合同书其五


随着时代的高速发展,合同逐渐和我们的生活或工作密不可分。合同可以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那么你拟定过多少合同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驾校合作合同书其五,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为谋求更大的发展,甲方现经营的衡阳市**驾校,接纳乙方入股经营。现双方商定乙方出资80万元入股,占有股份49%及独有经营权。具体事宜及细节以下列商定条款为准,双方予以共同遵守: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整。

(二)乙方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一) 自乙方入股资金到账之日起,**驾校的经营管理权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干预。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现金 16000 元整。

(二) 乙方一旦入股即享有**驾校现有财产共有权,甲方无权随意分割、处理。

(三) 债务承担:乙方入股之前的债权债务归甲方所有。入股经营之后的债权债务归乙方所有。

(四) 乙方入股之后,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增加入股人或投资人。

(五) 甲方因任何原因转让属于自己的股权时,本协议仍然有效不得更改。

1、 享有**驾校51%股份。

2、 享有驾校运转中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1、 与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好关系,应对上级部门每年的检测和监督,确保驾校正常运转。

2、 解决好之前债权债务上的一切问题。

1、享有**驾校49%股份。

1、正常规范经营,确保**驾校品牌及声誉不受损。

2、对本校公共财物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经双方同意下对驾校的转让或出卖,双方按各自股权分配利益。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